2005年3月2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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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遭遇文物案件高发之患

  岁末年初,一位极少在公众视线中露面的局长所说的一席话,翌日成为全国各大媒体竞相报道的重点:“2004年全国发生的36起馆藏文物、寺庙文物、田野石刻被盗案件中,只有7起侦破,破案率仅为20%。”“文物被盗案件发生率比去年上涨了近8成,这还不包括盗墓、倒卖文物和走私文物案件。”
  报章中赫然出现的《文物盗窃大案八成没破》、《案件发生率比去年上涨了八成》的标题,震动着人们的心弦。面对着两个“八成”,人们感觉心中没了底儿……
  
  文物盗窃:案件越来越多,盗贼越偷越大,破案越来越难
  2004年,文物盗窃案频发,盗窃分子的嚣张和疯狂令人震惊,有些重大的案件一时成为“奇案”。
  2004年1月17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同圣寺宋代佛塔9层高的石质佛塔塔顶以下6层构件全部不翼而飞。附近村民在当天夜里曾听到同圣寺方向发出巨大的响声,有农用车轰鸣着开走。同圣寺佛塔仅底部一层重量就可达11吨以上。这伙盗塔者已经不能算是盗了,比明火执仗打家劫舍有过之而无不及。在2004年的文物被盗案中,另一桩大案就是世界文化遗产——重庆大足石刻的一尊石刻佛头和一尊泥塑佛头被砍盗。被盗文物分别为杨柳观音头像和五通大帝头像。
  办案人员说:“盗贼将铁栅栏的锁撬了,观音像的头部断裂口不规则,可以肯定不是锯下来的。盗贼如何取下头像,目前还不得而知。”附近村民则表示,只要四肢健全,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翻过石刻区的围墙,接近石刻也不是很难的事。此案目前还在侦破中。
  由国家文物局提供的材料显示,与2003年相比,2004年,文物被盗案件上涨势头迅猛。各地共上报36起文物被盗案,但还不排除一些地方博物馆可能出现文物丢失后隐瞒不报的情况。在上报的这些被盗案件中,共丢失各级文物223件。国家文物局安全保卫处处长刘起富透露,在对全国各地发生的文物被盗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盗窃文物案呈现出六大趋势:一、被侵害目标多是国家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犯罪活动趋于公开化、暴力化;三、职业化犯罪特征越来越明显;四、犯罪嫌疑人多次多起连续作案;五、出现盗窃、运输、倒卖、走私出境一条龙运作方式;六、向智能型发展,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已被运用。
  据专家介绍,目前,盗窃、倒卖、走私文物者已经形成了一条龙式的国际化“经营”,文物一旦被盗出,很快就被转手倒卖,一般只需一两个星期,就可能被走私到境外。我国的执法机关再想由境外追缴文物,难度就变得非常大。
  透过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无论博物馆的馆藏文物还是田野石刻文物,都是文物犯罪分子随时窥视的目标。而由于种种原因,对这些文物犯罪活动的侦破并不尽如人意。2004年案发的36起案件中,目前只有7起侦破,破案率仅为20%。

  文物走私:数量多、时间长、涉及面广
  一天深夜,合肥市一个高档住宅区的别墅的门悄悄开了,一个胖胖的男子探出头左右看看,没发现任何异常情况,随后他转身招呼屋内的同伙赶快行动。不久,几个人鬼鬼祟祟地从别墅中搬出20多个大纸箱,把它们都装上了门口的面包车,飞快地消失在夜色中。
  酒店里,杜敏和阿英正推杯换盏庆祝又一宗生意成功时,房门被突然撞开,数名全副武装的公安人员从天而降。与此同时,那辆拉运神秘箱子的面包车被成功拦获,从这辆车里和杜敏的住宅里还起获了160多件各类文物。这就是“3·25”特大文物案。
  经审查确定,这是一个集盗掘古墓、倒卖、走私文物于一体的特大犯罪组织,成员近60名,遍及全国15个省市。此团伙存在已近10年,他们分工明确,有专门的盗墓分子、文物收购贩子,还有专门修补文物的修补匠。从1995年以来,这个走私通道以安徽人杜敏为中心,主要采取从内地盗墓分子或者文物贩子手中低价大量购进青铜文物,然后高价走私倒卖到香港、澳门地区的手段疯狂作案,除部分文物由国内公司收购回国之外,大部分流失到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
  国家文物局鉴定专家赞叹:追缴的文物数量之多、出土涵盖范围之广,级别之高是近40年国内所未见的。追回的400多件各类文物,个个工艺独特,精美绝伦,用“价值连城”来形容也毫不过分。一位专家在形容其中的一件文物价值时,打了这样的比方:卖了它得到的钱购买桑塔纳,可以排列三四华里长。此案被誉为全国打击文物犯罪“第一案”。
  当前文物贩卖、走私活动存在巨额暴利,其利润甚至远远超过了毒品交易的获利。同样一件文物,它的价格会翻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巨额利润使文物贩子过着穷奢极侈的豪华生活。杜敏夫妇俩均无正当职业,但其家庭账号上常有数百万的资金往来,仅两年时间的进出账总额就达到9000多万。杜敏夫妇拥有宝马和奥迪A6豪华私家车两辆、价值300多万元的别墅一幢,平时赌博经常有上百万的输赢。巨额的利润,让走私分子几近疯狂。

  古墓葬保护不当文物贩子轻松牟利
  打开一只小桶,桶内浸泡着4只明代古碗;打开橱柜,里面有20多只残次的明清碗,就连厨房墙角处也堆满了残次碗和一些坛坛罐罐,院子里随处可见盗掘的棺木……
  这是2002年3月28日一位记者在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刘湾村一个唐姓人家所看到的情景。几天后,一条新闻震惊世人:淮河入海水道先导段方圆6平方公里的700多座古墓,遭受毁灭性洗劫。自先导段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在挖掘时发现两米以下处有大量古墓和随葬品。此后,有些机械手争相挖墓,把挖到的文物私藏起来。很快,当地和外地的文物贩子闻讯蜂拥而至,大批文物被以低廉的价格卖给了文物贩子。
  更令人痛惜的是,由于盗挖者不掌握开棺技巧,许多珍贵文物被严重毁坏。站在盗墓现场的淮河入海水道大堤上,放眼望去,被盗墓穴一个挨一个。曾有记者假扮成文物贩子走进一户姓卜的农民家,卜某立即从家里提出一只水桶,拿出一只青花碗和一只龙泉碗,分别开价600元和200元。
  正是这些不法之徒的胡作非为,使大量珍贵的文物招致毁灭性的破坏。为了保护地下文物资源,淮安市的文化和公安等部门,曾多次联手打击盗墓者。但是,由于人手太少,范围太大,加之盗墓者众多,打击效果并不理想。
  近年来,我国某些地区的盗墓行为日趋疯狂:著名的楼兰古墓多座被盗,八百里秦川73座皇陵,71座被扫荡一空,大量的古墓遭到毁灭性的破坏,成批的珍贵文物被走私出境,大量凝聚着我国古老文明和智慧结晶的国宝流失海外。

  文保人员屡屡失职馆藏文物频频失窃
  一些文保单位防范设施差、管理有漏洞、责任心不强,盗窃案件发生时就会损失惨重。
  2004年2月3日凌晨2时,盗贼潜入江西省庐山市博物馆,盗走蒋介石用过的3件瓷器,均为国家二级文物。博物馆虽安装了监控系统,但没有报警探测器,案件发生后查看录像才发现,盗贼在展厅内作案时间长达54分钟。
  没有按规定安装报警装置,是盗贼能够得手的重要原因。
  国家和地方政府给馆藏文物的补助、保护经费有限,而文物等级越高,保管单位的责任就越大,支配权也越小。趋利避害的想法,使一些博物馆不愿为自己保管的文物定级,从而使得国家的文物保护政策无法落实,最终造成了珍贵文物因缺乏安全保护措施而被盗。失而复得的崇圣禅寺玉佛就没有任何文物等级,玉佛被盗,正是这种现实主义小算盘战胜文物保护大账的结果。
  2004年7月28日下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博物馆原馆长杜根成因管理不善,工作极不负责,导致国家一级文物白玉斧、青玉斧、系红娟带龙纹铜境、铜镜袋、四兽纹铜镜等被盗窃,难以追回。而这些文物,都是楼兰古城出土的价值连城之宝。
  知情者称:在案发之前,博物馆如同“自由市场”,商贩们可以在任何时间随意进入。失窃时博物馆的两名值班者,均是从馆外聘用的退休职工,他们既不配警棍,也没有强光电筒。“就在文物界为此事震惊和惋惜时,我遇到了来京开会的杜根成。”一位供职于某报的资深记者说,“我惊叹于他对此事的轻描淡写:‘哪个博物馆不丢几件东西?’”身为博物馆馆长的杜根成,竟然以如此不负责的态度对待国宝,显然欠缺专业素养。更让人痛心的是,有一些文物工作人员没能抵制住“私利”的诱惑,居然监守自盗。
  日前,山西省警方侦破一起文物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竟是临汾市文化局考古队长张文君。警方从他的家中起获不同年代的文物达778件。
  一些文物界人士普遍对一些从业人员的素质感到忧虑。国家文物局有关人员表示:“文物部门内部人员作案近两年确实有所抬头。”

  开发建设无序文物破坏严重
  不少地区基本建设得到了空前发展,到处呈现出大开发的火热场面。但是在这种日益高涨的开发热潮中,不少本应受到保护的文物也遭到了“大开挖”,破坏和损毁文物的事件屡见不鲜,法人违法事件突出。
  2004年春节前后,在山西省翼城县,建筑商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未经考古擅自开工。导致了一起由政府建厂、村民迁坟而引发的大规模古墓被毁事件。被盗挖的古墓(汉至明清)应在200座左右,同时发现的还有古代陶腰、汉代冶铁遗迹等文物遗存。更叫人不解的是,这些深达数米的古墓,80%是由推土机和挖掘机所开掘。
  在青海化隆县甘都镇,分布着青铜时期的卡约文化古墓葬,距今3600多年。青海某工程公司在施工中挖出了古墓,墓中文物被哄抢一空,此后这些珍贵的墓葬又遭到了疯狂盗掘。“领导者急于建设,急于出成绩,文物保护意识不强甚至缺乏,甚至个别领导还充当了文物破坏者的帮凶。这是文物保护中存在的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文物管理部门呼声强烈,但却收效甚微。
  在化隆县甘都镇发生的史前文物抢劫案中,施工方青海某工程公司拿出了一笔数目不小的钱试图把事情“捂住”,县里某主要领导还要求干部们统一口径,对外一致说没有这回事。同样是这个县,原有的一处古遗址在高速公路施工中被破坏,县文管所前去制止,责令停工。没料到,县里一主要领导竟然把文管所的工作人员叫去臭骂一顿,还勒令收回停工令。
  一些专家在分析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间的矛盾时认为,要改变文物保护事实上的无法可依。这有赖于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对破坏文物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官员的违法要作严肃处理。

  法律漏洞使文物贩子屡屡逃脱制裁
  我国涉及文物保护的法律目前还很不健全,影响了对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
  依据我们国家现行刑法的规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走私文物的最后定罪量刑很重要的一个物证,就是文物本身,所以必须把文物追回来,并请专家拿到鉴定结论后,才能算作物证。而如果文物追不回来的话,在我国目前的这种法律制度下,就只能放人。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办案时,实际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存在漏洞。而关于倒卖文物,至今还没有个明确的司法解释,对什么叫倒卖文物罪,倒卖文物罪什么叫情节严重,什么叫情节特别严重,没有一个标准,完全靠法官自由掌握。比如其中有一条说,走私文物造成珍贵文物流失境外无法追回的可以从重处理,但实际上,这仅仅是针对在出境之前,留有相关的资料的文物,比如说已经鉴定过的,或者有照片的这一类的。但是实质上大批走私出去的文物是盗墓者盗墓出来的,根本没有经过鉴定,更没有相片。那么,对于流失文物无法追回的可以从重处理这一条,对大多数的走私文物犯罪活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在打击文物犯罪上,我们需要有更为完善的法律,用更为强大的力量,来保护我们的国宝永远生存在我们自己的土地上。